存在欺诈!揭阳某4S店未经车主同意安装翻新轮毂
发布时间:2025-06-16 06:20: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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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旨在增强消费者法治意识,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安心消费、放心消费。
2023年7月,朱小姐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便将车辆交由揭阳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案涉汽车品牌的4S店)进行维修,并于9月1日取回维修完毕的车辆。保险公司作为车辆保险人,向揭阳某汽车公司支付了相关维修费用。之后,朱小姐认为车辆维修存在问题,多次与揭阳某汽车公司、保险公司反馈沟通相关问题,三方经协商后决定将车辆交由广州某4S店再次维修,相关费用由揭阳某汽车公司向广州某4S店支付。同年11月,广州某4S店联系朱小姐交付维修完毕的车辆。
事后,朱小姐认为揭阳某汽车公司使用非原厂配件或翻新件,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揭阳某汽车公司按照返修项目费用假一赔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揭阳某汽车公司存在欺诈、违约行为,遂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朱小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数段录音记录等新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朱小姐提交的录音,揭阳某汽车公司员工承认涉案车辆安装的轮毂是翻新的,并非全新的轮毂。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显示,涉案的车辆轮毂已达到更换全新的程度,而揭阳某汽车公司安装的是翻新件。揭阳某汽车公司安装翻新的轮毂并未告知也未经朱小姐同意,隐瞒了该部分事实,仍按更换全新配件收取费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应对该部分承担假一赔三的赔偿责任。经比对保险公司向揭阳某汽车公司报价的清单中配件定价,与广州某4S店返修报价的配件价格,更换项目的价格存在一定价格差。揭阳某汽车公司按照清单报价向保险公司收费,可认定当事人之间已协商不按原厂件更换配件。原告未充分举证证明除轮毂外的其他应该更换的配件有存在使用翻新件或以修代换等欺诈的行为。根据清单显示轮毂定价为4116元,法院遂判决揭阳某汽车公司赔偿朱小姐12348元。九游官网app